广州 [切换城市]
↓下载桌面快捷方式

广州站

天河区擅长宅基地行政诉讼律师

更新时间:2023/2/19 1:23:38信息编号:2100-117654
所属分类:
商务服务 法律咨询 
所在区域:
广州 天河
电  话:
18078803465
收录查询: 百度 搜狗 360   分享更易传播
51同城网提醒您:1、在办理服务前请确认对方资质, 夸大的宣传和承诺不要轻信!2.任何要求预付定金、汇款至个人银行账户等方式均存在风险,谨防上当受骗!
详细介绍

广州一块宅基地有多个户主,不服户口迁入能起诉撤销吗?

张静律师解答:比较难Tzv。如下面这个案件,一块宅基地有两个户主,其中一个户主不满另一个户主将儿子的户口迁进来,起诉撤销7.8.分.类.网。终法院认为不应当起诉该儿子的投靠迁入行为,而应当起诉当初的户主立户行为,终驳回原告的起诉来自www.78fenlei.com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二)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八)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本案中,据广州市公安局永某派出所于2012年11月30日签发的户口簿显示,钟某为户主,住址为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且被告(广州市公安局黄某区分局)在诉讼中陈述自2005年12月接收原永某派出所管理的户籍材料时,钟某已经是永岗6号登记的户主之一,而第三人钟某某因投靠父亲钟某,于2018年8月24日经广州市公安局永某派出所核准,将第三人钟某某的户口迁入户主为钟某的户号,故对两原告的权益产生实际影响的是钟某在涉案地址新立户的行为,而非诉争户籍登记行为,且钟某至迟在2005年12月就已经在涉案地址立户,综上,诉争户籍登记行为对两原告的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对两原告的起诉,依法予以驳回7+8+分+类+网


张静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从业十年以上7.8.f.e.n.l.e.i.c.o.m。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Tzv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地铁:林和西站B出口,公交站:林和中路站 体育西路站

温馨提示:天河区擅长宅基地行政诉讼律师”由用户自行发布,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虽然部分网友认证了账号,但是并不代表没有风险。51同城网不提供任何保证不参与交易,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广州法律咨询全部地区
天河法律咨询海珠法律咨询越秀法律咨询白云法律咨询荔湾法律咨询番禺法律咨询黄埔法律咨询花都法律咨询萝岗法律咨询南沙法律咨询经济开发区法律咨询增城法律咨询从化法律咨询广州周边法律咨询
广州法律咨询热门城市
北京法律咨询上海法律咨询深圳法律咨询广州法律咨询成都法律咨询天津法律咨询苏州法律咨询杭州法律咨询武汉法律咨询郑州法律咨询南京法律咨询济南法律咨询青岛法律咨询重庆法律咨询西安法律咨询宁波法律咨询石家庄法律咨询沈阳法律咨询厦门法律咨询长沙法律咨询
广州法律咨询周边城市
广州法律咨询深圳法律咨询东莞法律咨询珠海法律咨询汕头法律咨询佛山法律咨询江门法律咨询中山法律咨询惠州法律咨询茂名法律咨询韶关法律咨询湛江法律咨询肇庆法律咨询梅州法律咨询汕尾法律咨询河源法律咨询阳江法律咨询清远法律咨询潮州法律咨询揭阳法律咨询云浮法律咨询
广州法律咨询周边服务
广州商标专利广州展览展会广州法律咨询广州礼品广州租赁广州办公设备维修广州投资理财广州贷款担保广州设计策划广州产品供应加工广州建材广州物流广州其他商务服务广州签证广州喷绘招牌广州工商注册广州网络维护/布线广州翻译服务广州保险广州起名风水广州会计审计广州快递广州网站建设推广广州印刷包装广州咨询
全国法律咨询最新信息
劳动纠纷 人身损害 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北京资深拆迁析产律师 拆迁律师咨询找一个好的律师高素质,细心谨慎 益阳离婚律师家比较好 专业为您争取较大的利益昌平区纠纷律师打官司服务义乌公司律师-合同纠纷律师湖北孝感借呗逾期无力偿还协商60期新余法律咨询 婚姻家事 劳动争议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阳泉法律咨询 婚姻家庭 公司法务 刑事辩护代写再审申请书抗诉申请书上诉书申诉书答辩书代理词法律文书律师